2、标的所在地:长子县东田良火车站内
3、标的物情况:38辆,报废碍惭70煤炭漏斗车,本次拟转让标的在处置过程中如遇到设备资产重量、品相等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时,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图片、清单等相关数据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
4、瑕疵担保:本项目标的资产交接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品质及完整性,不承担瑕疵担保。
5、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本次资产处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移交要求:本次处置标的必须为最终受让方,不得转让给第叁方进行移交。
7、标的物转让价款及票据:本次转让标的为含税价款,标的物移交确认后转让方财务根据国家法律及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因该批次标的购置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之前,因此本项目,转让方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标的物移交期限:本次标的物移交完成期限自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暂定为10日,如因办理起运手续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期。
9、标的物的起运、分解、装运等责任与费用:标的物的起运(从标的物存放地到最终受让方指定分解地)、分解、装运等期间的责任及费用全部由最终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仅协助最终受让方办理一次性过轨手续(包括郑州局焦作车辆段管辖范围内外)。最终受让方指定的分解地必须符合国铁集团相关规定。
(略)。
11、过轨手续:转让方在协助最终受让方办理完一次性过轨手续后,最终受让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起运到分解地,到达分解地后,双方签订《标的物移交确认书》,完成标的物移交,同时转让方将向国铁集团货运管理处申请退出国家铁路过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