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温哥华营业部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
会计师服务
进行
询比
采购。
1、项目介绍
1.1 项目名称:
会计师服务。
1.2 项目编号:
颁窜(略)。
1.3 项目类别:
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单位: 【】,人民币 )
| 总价限价
(单位: 【】,人民币 )
| 备注
|
1
| 温哥华营业部会计师服务
| 1
| | 78000
| |
| | | | | |
合计
| 78000
| |
注
: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
供应商
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本次采购
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
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
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
采购人
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
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
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苍产蝉辫;【交货
/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 /服务】 内容
| 【交货 /服务】 地点
| 【交货 /服务】 时间
|
1
| 会计服务(内派人员个税 罢1年度申报、公司税罢2 年度申报等)
| 温哥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按需为采购人提供 会计服务。
|
| | | |
| | | |
1.7
合同期限:
【
2025
】
年【
7
】月【
1
】日至
【
2028
】
年【
6
】月【
30
】日
。
1.8
本项目提供的产物
/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物。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
1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
被
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信息”
2.
2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
询比
。
2.
3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公司名单”的公司,不得参与
本次
询比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
询比
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
询比
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
、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
询比
采购之日起
3年内参加南航
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
项目的采购活动。
3、
询比文件
的获取
3.1
&苍产蝉辫;获取
询比文件
时间: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3.2
询比文件
获取途径:
发送邮件至邮箱
(略)获取询比文件
。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4日23
时
59
分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邮件将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
(略)
。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略)
【(略)
温哥华营业部
】
地址:
【
1002-1177
West
Hastings
St.Vancouver,BC
V6E2K3,
Canada
】
(略)
【
王伟
】,【
+1 672-552-9566】
6
、
澄清、
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
.
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
2.2.1项规定,
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
采购
项目提问区域
提出疑问。
6
.
2
如
供应商
对
采购文件
有
异议
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
采购
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
1002-1177
West
Hastings
St.Vancouver,BC
V6E2K3,
Canada
】
采购人
:
【(略)
温哥华营业部
】
联系(略)
【
+1 604-638-8866】
6
.
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略)
温哥华营业部
】
联系地址:
【
1002-1177
West
Hastings
St.Vancouver,BC
V6E2K3,
Canada
】
联
系
人:
【施晶晶】
联系(略)
【
+1 778-680-9222
】
6
.
4
供应商
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
提出内容和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
供应商
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
采购人
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 前 ” 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获取 招标 文件 时间 截止后 48 小时 , 或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以较晚的期限为准 ) ” 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 ” 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 “评审 公示期内 ” 提出异议
|
澄清、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 询比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 《 澄清 / 异议 /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