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北京一中院
”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作出(
2025
)京
01
破申
47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迪顶峰公司”或“公司”)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作出(
2025
)京
01
破
251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迈迪顶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
管理人
”
)。
为顺利推进迈迪顶峰公司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公开招募本案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将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迈迪顶峰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迈迪顶峰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21
日,登记机关:北京(略)
9(略)022148
,注册资本:
27,000(略),注册地址:北京(略)
5
号(天竺综合保税区),营业期限:
2005
年
9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经营范围:生产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公司许可证为准);批发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经营公司许可证为准);研发医疗器械;销售自产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业务介绍
根据迈迪顶峰公司介绍,公司是一家聚焦于先天性心脏病、心律失常(房颤),心源性脑卒中防护、瓣膜病等心血管疾病领域,开发高品质设备及高值耗材,提供心血管疾病整体治疗解决方案的创新型医疗器械公司。
公司有多个产物已取得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证、欧洲
CE
认证,部分产物正在申报美国
FDA
认证。在已经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的产物中:
4
个是国产唯一,
3
个是国内唯一,
1
个是世界唯一。
公司的创新产物已经在全国
200
多家医院心血管专科使用,正在进入东南亚、印度、中东、南美市场(已有销售),也在日本、美国注册和洽谈代理商进程中,得到广大国内和国际专家的认可。
公司已获数量众多的国内外授权专利,(略)
1
个,公司承担了国家
“
十二五
”
、
“
十叁五
”
课题以及
6
项北京市科委课题,多次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并名列前茅。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公司、北京市首批
G20
后备公司、
2018
年中关村瞪羚公司,公司在
2021
年获得国家工信部
“
专精特新
”
、
“
小巨人
”
公司称号。
(叁)资产及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迈迪顶峰公司资产总计
95,964,000.02(略),负债合计
80,249,095.12(略),所有者权益合计
15,714,904.90(略)。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迈迪顶峰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最终以重整中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及评估报告以及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二、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为实现对迈迪顶峰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拟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最近叁年或设立以来(如设立至今不足叁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4.
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
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文件中说明自身业务领域及与迈迪顶峰公司业务可能产生的经营协同效应和业务互补性等情况。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迈迪顶峰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
为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能够在重整期间为迈迪顶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7.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
/
兜底责任。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8.
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叁、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
(含当日,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期限)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叁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略)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加盖公章,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报名材料后统一提交给管理人。
2.
报名地点及(略)
(
1
)报名及邮寄地址:北京(略)
3
号院天竺万科中心
2
号楼迈迪顶峰
(
2
)(略)
(
3
)联系(略)
150 2169 9597
(
4
)电子(略)
(略)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
1
)报名意向书(附件
1
)原件。
(
2
)承诺函(附件
2
)原件。
(
3
)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附件
3
)、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4
)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
4
)保密承诺函(附件
5
)。
(
5
)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近叁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若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
6
)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
7
)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叁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
/
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叁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
/
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叁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
/
审计报告。
(
8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准备前述材料,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此外,还需要提供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信息以及联合体在为迈迪顶峰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并由牵头投资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
/
兜底责任的承诺,以及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的承诺。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签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略)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报名材料审查
管理人将对报名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提交的材料存(略)期限届满前补正完毕。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放《重整投资人招募初步审查结果通知书》。
(叁)后续工作安排
1.
缴纳报名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
“
合格意向投资人
”
)应于收到《重整投资人招募初步审查结果通知书》后
3
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
300(略)整),并备注付款事由
“
迈迪顶峰投资报名保证金
”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略)保证金。
2.
尽职调查
合格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
所有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最迟不晚于
2025
年
6
月
22
日
完成(该时间要求不因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具体时间而延长)。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3.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管理人要求、方式和内容,在
2025
年
6
月
22
日
前提交具备约束力、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
/
资源及来源、投资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各类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4.
遴选谈判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
如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5.
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略)保证金与投资保证金(以下统称为
“
保证金
”
)合计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
10%
。
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迈迪顶峰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
保证金的处理
(
1
)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2
)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正选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
3
)意向投资人(略)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
(
4
)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迈迪顶峰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5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略)保证金;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募须知
1.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公告的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5.
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本次招募各项工作(略)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5
月
20
日
附件:
1.
报名意向书(范本)
2.
承诺函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4.
授权委托书(范本)
5.
保密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