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待所叠楼第5号商铺(骋齿颁蚕闯驰25-235-49) | 标的名称 | 原招待所叠楼第5号商铺(骋齿颁蚕闯驰25-235-49) | 项目编码 | 顿厂颁蚕2025叠(略) | 挂牌价格 | (略)/年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4-11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26 | 标的基本信息 | 资产包信息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横州茉莉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3处资产。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其认可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对标的现状无异议,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挂牌价格
(略) /年) | 租赁期限
| (略)) | 备注
| 1
| 原粮食储备局横州镇城司路旧粮校场地 1
| 2050 ㎡
| 71 , 000 .00
| 3年
| 20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2
| 原粮食储备局横州镇城司路旧粮校场地 2
| 430 ㎡
| 15 , 000 .00
| 3年
| 4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3
| 石塘芦村铁路 6、7号仓
| 1115.78㎡
| 20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4
| 石塘镇芦村社区铁路仓场地
| 600 ㎡
| 10 , 800 .00
| 3年
| 3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5
| 百合街卖绳行门店 1
| 20 ㎡
| 3 , 360 .00
| 3年
| 1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6
| 百合街卖绳行门店 2
| 30 ㎡
| 5 , 040 .00
| 3年
| 1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7
| 百合街卖绳行门店 3
| 20 ㎡
| 3 , 360 .00
| 3年
| 1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8
| 百合街卖绳行门店 4
| 25 ㎡
| 4 , 200 .00
| 3年
| 1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9
| 百合街卖绳行门店 5
| 100㎡
| 16 , 800 .00
| 3年
| 4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10
| (略)
| 200 ㎡
| 33 , 600 .00
| 3年
| 5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11
| 原粮食储备局校椅仓校椅北街 2号店
| 25㎡
| 18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12
| 原粮食储备局校椅仓校椅北街 3号店
| 25㎡
| 19 , 5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13
| 原粮食储备局校椅仓校椅北街 4号店
| 40㎡
| 28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14
| 原粮食储备局校椅仓校椅北街 5号店
| 35㎡
| 35 , 000 .00
| 3年
| 6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15
| 原粮食储备局校椅仓校椅北街 6号店
| 45㎡
| 36 , 000 .00
| 3年
| 6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16
| 原粮食储备局校椅仓校椅北街 7号店
| 25㎡
| 20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17
| 原粮食储备局校椅仓校椅北街 8号店
| 25㎡
| 20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18
| 原粮食储备局校椅仓校椅北街 9号店
| 25㎡
| 20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19
| 原粮食储备局校椅仓校椅北街 12号店
| 20 ㎡
| 20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20
| 横州镇城司街 66号粮油店
| 95.3 ㎡
| 80 , 000 .00
| 3年
| 20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仅可经营粮油产物
| 21
| (略)
| 4925 ㎡
| 90 , 500 .00
| 5年
| 20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22
| 校椅南街临街房产
| 519㎡
| 33 , 000 .00
| 3年
| 10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23
| 莲塘正街公产房 (原供销百货商店)
| 295㎡
| 9 , 6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24
| 横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幼儿园片区荒地
| 900㎡
| 22 , 5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25
| 那阳桥头云燕对面地块
| 17200㎡
| 500 , 000 .00
| 5年
| 100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地上附属物为原承租户所有,成交人需与原承租户协商解决该事项,出租方不负责
| 26
| 宝华中路临街商铺(十字街叁角店)
| 第 1层15㎡ ??????第2-3层40㎡
| 18 , 000 .00
| 3年
| 3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27
| 宝华中路临街商铺(爱婴天地)
| 第 1层56㎡ ??????第2-4层220㎡
| 105 , 000 .00
| 3年
| 20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28
| 社保局地块(叁联汽修厂)
| 1000㎡
| 80 , 000 .00
| 3年
| 20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29
| 公园路原招待所临街商铺(百姓人家在药房)
| 120㎡
| 110 , 000 .00
| 3年
| 20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30
| 公园路原招待所临街商铺(牙科)
| 70㎡
| 65 , 000 .00
| 3年
| 20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31
| 公园路原招待所临街商铺(停车场门北第 4、5间服装店)
| 80㎡
| 80 , 000 .00
| 3年
| 20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32
| 体育馆田径场第 90-91号商铺
| 80㎡
| 13 , 000 .00
| 3年
| 3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33
| 体育馆田径场第 92号商铺
| 40㎡
| 6 , 500 .00
| 3年
| 2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34
| 体育馆田径场第 93号商铺
| 40㎡
| 6 , 500 .00
| 3年
| 2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35
| 体育馆田径场第 94号商铺
| 40㎡
| 6 , 5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第叁年递增 5% 到期
| 36
| 体育馆田径场第 95号商铺
| 40㎡
| 6 , 500 .00
| 3年
| 2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37
| 体育馆田径场第 96号商铺
| 40㎡
| 6 , 500 .00
| 3年
| 2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38
| 体育馆田径场第 97号商铺
| 40㎡
| 6 , 500 .00
| 3年
| 2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39
| 体育馆田径场第 98号商铺
| 40㎡
| 6 , 500 .00
| 3年
| 2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40
| 体育馆田径场第 99号商铺
| 40㎡
| 6 , 500 .00
| 3年
| 2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41
| 体育馆田径场第 100--101号商铺
| 60㎡
| 9 , 800 .00
| 3年
| 3,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42
| 体育馆田径场第 102-106号商铺
| 220㎡
| 35 , 800 .00
| 3年
| 10 , 000 .00
| 前两年租金不变,第叁年递增 5%
| 43
| 淮海路原横县报社第四间
| 20㎡
| 1 , 20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44
| 体育馆田径场第 48号商铺
| 25㎡
| 3 , 600 .00
| 3年
| 1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45
| 体育馆田径场第 35、36号商铺
| 80㎡
| 7 , 0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46
| 原招待所 B 楼第 2号商铺
| 32㎡
| 21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47
| 原招待所 B 楼第 3号商铺
| 32㎡
| 21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48
| 原招待所 B 楼第 4号商铺
| 32㎡
| 21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49
| 原招待所 B 楼第 5号商铺
| 32㎡
| 21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50
| 原招待所 B 楼第 10号商铺
| 32㎡
| 21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51
| 原招待所临公园路商铺(停车场大门南手机店)
| 150㎡
| 14 , 4000 .00
| 3年
| 30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52
| 市政府沿江商店第 6间
| 32㎡
| 9 , 6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53
| 市政府沿江商店第 7间
| 32㎡
| 9 , 6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54
| 市政府沿江商店第 8间
| 32㎡
| 9 , 6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55
| 市政府沿江商店第 9间
| 32㎡
| 9 , 6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56
| 市政府沿江商店第 15间
| 32㎡
| 9 , 6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57
| 市政府沿江商店第 18间
| 32㎡
| 9 , 6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58
| 市政府沿江商店第 20间
| 32㎡
| 9 , 6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59
| 市政府沿江商店第 23间
| 15㎡
| 6 , 5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60
| 洪德街妈儿巷口西第四间
| 13㎡
| 8 , 000 .00
| 3年
| 2 , 000 .00
| 租金年递增 5%
| 61
| 那阳教育站地块
| 200㎡
| 5 , 000 .00
| 5年
| 2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62
| 极萃园 “1+9”区一层7号、8号铺
| 69.90㎡
| 16 , 776 .00
| 3年
| 4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63
| 马岭种苗场第 68号地块
| 10亩
| 6 , 000 .00
| 5年
| 2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 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 .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 .房屋类招租,合同期满,承租 方 对房屋投入的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 方 不得有异议。
4 .土地类招租,租赁期满后,承租 方 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 (包括房屋、构筑物、棚、门窗、水电设施、排污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 方 不得有异议。
5. 属新承租方的,在妥善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的前提下,视承租标的所需装修改造时间,可给予不超过 3个月的装修期免租期,普通商铺装修期为1个月,大宗超2000㎡以上需作较大改造的给予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不计入租期内。原承租户成交的属连续经营,无装修免租期。
6 . 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 | 标的信息 | 资产招租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挂牌价格
(略) /年) | 租赁期限
| (略)) | 备注
| 49
| 原招待所 B 楼第 5号商铺
| 32㎡
| 21 , 000 .00
| 3年
| 5 , 000 .00
| 租期内租金不变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 资产处置方名称 | 横州茉莉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惭础5蚕骋81罢2蚕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略)/年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并经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后方可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承租方交纳交易服务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情况,出租方在标的返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不计息退回手续。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出租方的黑名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出租方的黑名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出租方的黑名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 、承诺文件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报名材料 |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 操作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 | 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出租方的黑名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必传) | |
公司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 操作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 | 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出租方的黑名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必传)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方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方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如因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需要维护维修的,意向方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护维修费用。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3.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中途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承租方须提前30日通知出租方,承租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回。 4.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承租方交纳交易服务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情况,出租方在标的返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不计息退回手续。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5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往后每年在年度租期开始前15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属新承租方的,在妥善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的前提下,视承租标的所需装修改造时间,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装修期免租期,普通商铺装修期为1个月,大宗超2000㎡以上需作较大改造的给予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不计入租期内。原承租户成交的属连续经营,无装修免租期。 7.租赁期内,横州市人民政府以任何形式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物的,不属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出租标的物退还给出租方。 8.合同期满的原承租方(略)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9.部分标的当前处于续租状态,成交后,由出租方协调清场事宜。 1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 ? 11.南宁(略) 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略)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略) | 保证金说明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5-26 17:00:00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账号 | 8(略)(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承租方交纳交易服务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 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 方合法权益的;
(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 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 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 9)商铺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名称 | 操作 | 土地租赁合同 | | 房屋(商铺、仓库)租赁合同 |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 标的状况确认书 | | 承诺书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 交易所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交易所集团 )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广西交易所集团 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广西交易所集团 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 广西交易所集团 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 广西交易所集团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广西交易所集团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 广西交易所集团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叁条 ? 本 广西交易所集团 官网( www. gxcq .肠辞尘.肠苍)及第四产权(略)为本 广西交易所集团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对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广西交易所集团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对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 七 条 ? 广西交易所集团 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 广西交易所集团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略)的决定。
第 八 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广西交易所集团 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 九 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略)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广西交易所集团 指定账户为准);
叁、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 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 十 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一 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 广西交易所集团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广西交易所集团 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二 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 广西交易所集团 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叁 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广西交易所集团 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对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四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 交易所 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五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六 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七 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八 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 十九 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 广西交易所集团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 广西交易所集团 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叁、未及时关注 广西交易所集团 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一 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广西交易所集团 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叁、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二 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 广西交易所集团 重新组织竞价。
对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叁 条 ?意向方被 广西交易所集团 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 广西交易所集团 或 广西交易所集团 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
叁、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四 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五 条 ? 广西交易所集团 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六 条 ?交易成功后, 广西交易所集团 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七 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八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 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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