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 竞租 ;所提交的 竞租 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 意向竞租方承诺: 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无关 。
( 3) 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 在取得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后 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叁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 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 建筑 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 5) 意向竞租方承诺: 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6)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 相关 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7)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 8)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9)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 日常 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 ( 如有) 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叁方财产损失 、 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11)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 完整完好按相关要求 移交给出租方。
( 12)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 13)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 无偿 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 14) 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 按不低于 出租 标的的 出租 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 出租 底价,并以 出租 底价作为报价。
( 15)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 定 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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