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检测验收。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略)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保管、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中标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采购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环保要求等进行全过程检查,做好过程中的把关,确保产物质量。
5、产物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条件。
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略)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