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
(略)
(以下简称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
意向竞价人
(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
意向竞价人
参与
竞价
的,应当遵守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的
竞价规则
,并仔细阅读本
竞价
须知。
第叁条
?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
(
www.dscq.com
)
(
https://www.dscq.com/
)
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
意向竞价人
参与项目
竞价
,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
意向竞价人
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
意向竞价人
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
竞价
的,均视为
意向竞价人
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已取得
意向竞价人
的授权。
对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竞价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竞价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叁)按意向竞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请各意向竞价人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对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
七
条
?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
意向竞价人
(略)的决定。
第
八
条
?
意向竞价人
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
九
条
?
意向竞价人
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
意向竞价人
应(略)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指定账户为准);
叁、
意向竞价人
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竞价协议书
》等
(特殊要求
除外
);
四、项目公告对
意向竞价人
有特殊资格要求的,
意向竞价人
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手印
。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
十
条
?
意向竞价人
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
并同意加价规则,不以竞价底价成交,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承租权。
第十
一
条
?
若
意向竞价人
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将不予受理。
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二
条
?
项目中止
竞价
的,
意向竞价人
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
意向竞价人
自愿撤回报名。
第十
叁
条
?
项目终结
竞价
的,
意向竞价人
交纳的保证金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对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四
条
?
意向竞价人
的
竞价
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
项目
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
意向竞价人
应遵循
竞价规则及竞价文件
的相关规定。
第十
五
条
?
意向
竞价人的竞价资产被去人后,取得
参与
竞价的资格
。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意向竞价人
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六
条
?
意向竞价人
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
竞价
成功后,将按照本
总则、公告
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
七
条
?
意向竞价人
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
意向竞价人
自行承担。
第
十
六
八
条
?
因
意向竞价人
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叁、未及时关注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
意向竞价人
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
十
八
九
条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意向竞价人
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叁、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
十九
二十
条
?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重新组织竞价。
对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
二十
一
条
?
意向竞价人
被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
告要求到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或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第二十
一
二
条
?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
未成交意向竞价人
交纳的保证金
按照公告等内容要求
原途径、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二
叁
条
?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签订
成交确认单
。
第二十
叁
四
条
?
竞价
成功后,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
竞价
服务费,按照公告
内容
出具
发票
凭证。
第二十
四
五
条
?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五
六
条
?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