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 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叁、 供应商 应提供《 资格承诺函》 。
四、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飞飞飞.肠谤别诲颈迟肠丑颈苍补.驳辞惫.肠苍)、中国政府采购网(飞飞飞.肠肠驳辫.驳辞惫.肠苍)、“信用厦门”网站(肠谤别诲颈迟.虫尘.驳辞惫.肠苍)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叁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略)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五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供应商应 具备有效的 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一方至少满足 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七、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供应商应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各方均须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本 合同 包专门面向 小微 公司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具体要求详见 磋商文件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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