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略)
(2)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技术规范》(骋叠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3)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贬闯348)要求;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如因为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废车辆处置的,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补偿转让方损失。
3、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车辆的运输工作,并承担标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4、转让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的同时支付税额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7、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董工, 联系(略)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