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产概况
拟出租的房产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
“我分公司”)名下(略)贵区4础号乐嘉公寓214套
房屋
,建筑面积共计
15,065.11平方米
,
单户面积
50-150平方米不等,多数为小户型
。
2
02
5
年
4
月
1
8
日
,
大连市
中级
人民
法院作出
(
2025)辽02执恢146号《执行裁定书》
,
裁定
将
上述
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价人民币(略),交付
我分公司
抵偿(
2017)辽02民初380号民事调解书规定义务
。
抵债人大连嘉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乐置业”)向我分公司抵偿债务所得。
对于拟出租房产详细信息请(略)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丑迟迟辫://飞飞飞.驳飞补尘肠肠.肠辞尘)。
二、招商营销需求情况
我分公司现对外发布如下
租赁营销
信息:
1.招商营销范围
范围为
上述
全部抵债物权
,
接受整体或部分承租或委托经营意向
。
2.招商对象
招商对象包括承租方或委托经营方。
叁、招商方式
采取网站公开宣传的方式进行招商营销。
四、招商要求
1
.
租金价格
由意向承租人
自行拟定租金价格后形成方案提交给我分公司。
2
.
租期
租期最长为自签署
房屋
租赁
合同
日起
叁
年,不续约。
3
.
押金与租金支付方式
押金:
向我分公司支付不低于
2
个月租金的现金作为押金,具体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
租金:
采取预付制,具体金额及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约定为准
。
4
.
解约条件
我分公司有权无条件解约。我分公司发起解约的,向意向承租人退返押金及未履行租期租金,租期履行截止日以实际腾退日为准。
意向承租人可以附条件解约。意向承租人发起解约的,需由我分公司验收后出具书面解约同意书,并向意向承租人退返押金及未履行租期的租金,租期履行截止日以实际腾退日为准;我分公司验收后未出具书面解约通知书的,不退返押金和未履行租期的租金。
5
.
解约方式
解约方式为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双方需在合同内明确提前通知的时间与解约通知送达的方式。
6
.
适格性要求
意向承租人需承诺其自身对外无债务纠纷,自身无征信不良记录。
意向承租人
经营主体或实控人需有经营酒店或民宿经历且不少于叁年。
7
.
合作方案形式
基于上述要求及条件,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制定书面合作方案,方案格式自拟,内容需至少包括对上述(
1)词(6)条要求的具体说明与描述,(略)。
五、项目亮点
乐
嘉服务公寓地处于亚洲最大的广场星海广场,与潮流新地标万象汇毗邻而居,地理位置绝佳,周边生活配套齐备,交通非常便利。
六、招商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或机构
除外
:
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
原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
原
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略)、(略),
原
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
参与本次资产处置
的主体)。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略)
/(略)
范经理、张经理
,(略)
0411-836
88977
(略)
dl-zb
@gwamcc.com
邮政编码:
116011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略)
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