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采购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场所空调安装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开,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有旧空调一批(存放于屏山镇蒋坝社区屏山木材检查站二楼),需要安装到位于屏山镇天竺路恒轩
.
君山大厦办公场所,现需确定空调安装工作所需的服务单位。
工作内容、工期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样本》
工作内容:
为采购人搬迁并安装空调,且提供安装过程中所需耗材,
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1
(最终以实际安装为准)。
服务标准:
按照公告需求对旧空调进行搬运、清洗、安装,确保满足使用。
服务时间:
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空调安装工作。
二、资质、业绩要求
(一)一般要求:
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事故、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所列营业范围包括“家电安装”。
(叁)业绩要求:无
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叁、报价要求
控制价:总价控制价:
29410(略),分项单价控制价见附件
1
。
投标人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项目进行单价报价,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出总报价。注:如投标人计算错误,所有分项单价报价
×
表列分项工程量(耗材量)算得所有分项款项之和与总报价不符,以算得所有分项款项之和为准。
投标人报价(单价、总价)均不得高于采购人的控制价(单价、总价),其中任一项超过控制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对本项工作的报价应是验收合格后的最终价,已涵盖文件和合同所规定工作以及应提供的服务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包括合理利润、人工、材料、设备、保险、税费、风险、安全等所有可能发生费用。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工作,空调试用合格后方可申报结算;结算时,先以所有分项单价报价
×
实际完成分项工程量(耗材量)算得所有分项款项之和,分项款项之和如低于或等于总报价则以分项款项之和按实结算,如高于总报价则以总报价金额进行结算。
四、公开询价
如有承担该工作意愿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以前,将承担该工作的报价函及其他相关资料加盖鲜章并密封后,通过邮寄、当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加盖鲜章的扫描件)递交报价资料。邮寄(当面送达)地址: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恒轩君山大厦
308
室),(略)
(略)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略)
。
报价资料:
⑴
报价函,⑵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执照(营业执照)副本,⑶承诺函。
序号即为报价资料装订顺序。其中,⑵验原件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⑴、⑶必须按后附格式制作,收取加盖鲜章的原件。
报价资料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不予接受。通过邮寄方式参与报价,若因邮寄延误不能参与,后果自负。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对收到的报价函进行评审,在合格报价(总报价)中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1-2
家成交候选人。
若最终合格报价供应商仅有一家,直接确定其为第一候选人。若最低合格报价有
1
家以上,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签确定候选人。
公开询价结果(略)”发出(公示期
1
个工作日),第一成交候选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到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恒轩君山大厦
308
室)签订合同,按采购人要求启动工作。
如成交候选人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序递次确定成交人,签订合同。
六、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所发布的《对于采购办公场所空调安装服务工作的公开询价函》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
1
.
各项单价、总价最高限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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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含承诺函)模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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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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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