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本变更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请各响应单位应仔细阅读本变更公告,认真编制响应文件。现对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如下: 一、该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2.2.2技术评审-表4-3技术评审因素-序号1 评分细则”内容现调整为: 1、服务的质量、方法及措施完善,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方案思路清晰,操作性强的,且承诺另行委托专项、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报价承诺六折(含)以下优惠的,得12分。 2、服务的质量、方法及措施较完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工作方案思路比较清晰,操作性较强的,且承诺另行委托专项、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报价承诺六折以上,七折(含)以下优惠的,得9分。 3、服务的质量、方法及措施一般,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工作方案思路清晰度及操作性一般的,且承诺另行委托专项、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报价承诺七折以上,八折(含)以下优惠的,得6分。 4、其他不得分。”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5月21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方:(略) 日期: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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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略)(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略)
(略)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二、项目类别
服务
叁、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本服务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一、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二、重大决策审查论证服务;叁、法律文书服务;四、法律纠纷处理服务;五、法律培训服务;六、法律信息服务等日常法律事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五、采购控制价
(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当具备 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资质。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略)站(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略)站(略)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0)其他禁止情形: 重大违法记录(如虚假诉讼、行贿)。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略)址:丑迟迟辫://测驳肠驳.驳锄驳驳锄测.肠苍/辫92/颈苍诲别虫.丑迟尘濒)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17:0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略)
十二、其他
1、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已盖其公章的响应文件快递邮寄或现场递交。
2、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准。
3、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十叁、采购方联系方式
(略)
联系(略)
联系地址:广州(略)
采购方:(略)
日期:202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