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略)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叠.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颁.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本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本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③承租方的申购保证金退回: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④未成交人的申购保证金退回:确认新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1%支付交易服务费。
4.交易流程:
①报名起止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15:00。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②看样时间:挂牌期,(略) (略) 。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 标的状况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其他要求。
③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上午10:00。
④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5.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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