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ZCZB-2025-D-2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略)委托,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窜颁窜叠-2025-顿-211
二、项目内容
1.
项目内容:
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服务 1项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略)) |
第1包
| 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服务 1项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37.8
|
叁、项目预算
第一包:
37.8(略)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参照《财政部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的通知》(财库摆2022闭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
(二)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公司视同小微公司。
(叁)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公司。
注:中小微公司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公司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公司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公司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对于印发&濒迟;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驳迟;、&濒迟;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驳迟;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对于(略)(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对于调整优化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对于印发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8号)、《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号)、《市场监管总局对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物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公司,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公司,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公司书面声明》。
3.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叁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础、叠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5.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略)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05月23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略)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略)。(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5月27日14:15-14:30,14: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
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5月27日14:30。
3.
磋商(略)
八、项目(略)
1.
(略)
2.
联系方式:(略)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略)
2.
采购人地址:天津(略)
3.
采购人(略)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略)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石柱 (略)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略)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叁、其他事项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