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面积以新办理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内、外的设备设施、装修、第叁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搭建的附着建筑物及门前固定或流动摊位等均不(略)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2、拍卖标的门前有第叁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固定或流动摊位可能影响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进出标的物),买受人须自行协商处理,与委托人及代理机构无关。
3、拍卖标的可能会有第叁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搭建的附着建筑物,买受人需与第叁人自行协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经济补偿等事项,与委托人及代理机构无关。委托人不对委托房产第叁人搭建的附着建筑物的处理做任何承诺。
4、买受人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项(略)
5、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银行了解、办理房贷业务,若买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办成贷款,须按约定缴清房款。办理产权转移时,交易税、费(含新增税种)等按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所缴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增值税、附加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交易税、办证费、测绘费等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办理产权过户时间以委托人实际通知为准,委托人通知发布后五日内买受人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视为买受人放弃标的,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由委托人处置。
6、买受人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具体过户时间由代理机构统一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标的的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均以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不论与实际面积发生多少误差,不调整成交价及佣金,委托人及代理机构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拍卖成交买受人如非承租人竞得,则委托人和承租人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次日,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变更为买受人,租金归买受人所有;委托人已提前收取的属于产权变更登记后买受人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支付给买受人(不计息),以后的租金由买受人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无关。
8、成交房产过户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完成,若过户过程中发生因委托人自身原因导致且无法协调的事项致使成交的房产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经买受人申请,委托人仅退还买受人交付的成交款(不计息),买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退还给代理机构,拍卖各方当事人均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法律责任。
9、若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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