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对于公开选聘专项事务审计机构的
公
告
石家庄市
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22年
8
月
18日裁定受理
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
债务人
”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2年
8
月
2
3
日指定管理人。因破产
重整
工作需要,
现需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及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全部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债务人于
201
0
年
5
月
7
日
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略),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86号物联网大厦北楼1001-1020室,登记机关为石家庄
市
行政审批
局
。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硬件、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的研发、设计、维护、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
。
石家庄市
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22年
8
月
18日裁定受理
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
。
管理人在工作中发现自
2018年起,债务人陆续通过两家疑似关联公司(河北亮剑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风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支付和收取相关款项。为了
破产
重整
工作
的顺利进行
,
需要对债务人与上述两家疑似关联公司之间的全部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并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可在本公告发出后可随时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本次专项审计的相关情况。
二、报名条件
1
、
报名机构应当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
、
有办理破产案件审计业务
及司法鉴定
审计业务丰富的实践经验
,
需提供
相关
证明材料;
3、
近叁年没有违法
、
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
、
与
债务人
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叁、
主要
工作内容
(
1)
就
债务人
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进行专项审计,并就
其
款项
性质
作出判断
;
(
2)审查债务人与关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
3)审查
是否存在关联
公司占用债务人资金
的情形
;
(
4
)
审查
债务人
是否
存在通过关联公司
逃避债务
、
隐匿
或
转移财产
、
虚构债务
、
承认不真实债务的
情况;
(
5)审
查
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
通过
关联公司挪用、侵占债务人
资
金
的情
况;
(
6)
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
、
意向书
(
原件);
2
、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
、
资质
证书(复印件);
3
、
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
项目工作方案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5
、
应聘机构及从业人员
自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之日起,前
叁年内没有参与过对
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
的审计工作,及不存在其他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书面声明;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加盖机构公章。
五
、
联系及
申报方式
将盖章的报名材料扫描版发
送
至邮箱
zhongke
(略)
,并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
两
份)
交
至
或邮寄至
:
河北省石家庄(略)(略)18楼。
(略)
李律师,咨询及
联系(略)
(略)。
递交资料截止时间:
2025年5月23日18时整。
六
、其他事项
1
、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
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
确定入选机构
。
如果报名参选机构仅有一家时,(略)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管理人
评审小组
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
,
与候选机构就本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报酬进行磋商,首先磋商一致的候选机构确定为
审计
机构
。
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
、
管理人将与最终选定的
审计
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本次
选聘
审计
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审计
机构按合同约定安排进场工作,原则上入场后
15
天内出具报告。
3
、审计
机构为开展
审计
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4
、
如
审计
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
视情况
有权相应调减
或拒付
服务费用。
5
、
债务人
已进入破产
重整
程序,
目前暂无资金支付
审计
费用
。
该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
重整程序的
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6
、
参与本次选聘
审计
机构的费用由各
报名
机构自行承担。
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
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