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5-16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促进中心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20号商铺出租(五年)。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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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太原(略)
1.&苍产蝉辫;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苍产蝉辫;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苍产蝉辫;该项目首年租金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结算,剩余期间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
4.&苍产蝉辫;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苍产蝉辫;2)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3)同意确因出租方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苍产蝉辫;意向承租方需(略)
6.&苍产蝉辫;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7.&苍产蝉辫;若非因出租方原因,最终承租方未按要求履行成交资料签署、价款及服务费交纳、成交合同签署等义务,出租方有权对本项目做终结处理,并在收回标的后重新挂牌。
8.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3.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4.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6.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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