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对于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略)(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总额折人民币(下同)
4,140.88(略),涉及本金
2,880.00(略),利息
946.47(略)
,(略)
(
本户
债权金额截止日为202
5
年
4
月
30
日,具体债权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
债务人分布在广东省的
茂名市
,
质押物为股票质押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
户债权
的详细情况请(略)站
查询,或与交易(略)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略),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
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略)
包经理
联系(略)
511969
电子(略)
baoxingfang
@coamc.com.cn
通讯地址:
广州(略)
(略)
510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略)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020-831870
80
((略))
监督管理部门: (略) (略)
(略) (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略)
202
5
年
5
月
16
日
(略)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