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有企事业单位职工餐厅团膳经营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4.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持合格的健康证明(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略)。(须提供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7.(略)站(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不得分包转包。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公司,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公司,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10.在与山东省内邮政公司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遴选(须提供承诺书)。
11.遴选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须提供承诺书)。
12.被邮政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遴选(须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公司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遴选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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