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1-3,6-7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标的资产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水、电过户及安装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开始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6.转让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移交,转让标的的面积以现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对于购房资格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了解并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对于标的过户的要求等其他条件,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现场勘查时间: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提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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