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对于杭州光曜致新思冠公司管理咨询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的处置公告
(略)对于杭州
光曜致新思冠公司管理咨询合伙公司
(有限合伙)处置公告
(略)(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杭州
光曜
致新思冠公司管理咨询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处置(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略),
特发布此公告。
(略)债权本金所产生的截至2025年2月20日的重组收益
、
违约金
和迟延履行金等
26168
.
1(略),抵押物为上海(略)
基准日:2025年
2
月20日
序号 | 资产名称 | 普通合伙人 | 底层资产 |
1
| 杭州 光曜 致新思冠公司管理咨询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略) 份额
| 光慧东智(杭州)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 (略)债权本金所产生的重组收益 、 违约金 和迟延履行金等(略) , 上海 民峰实业 有限公司 以(略) |
特别提示:我分公司以转让对辅仁药业
集团有限公司(略)债权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对标的资产出资;标的资产有限合伙份额全部转让时,普通合伙人份额一并无偿转让。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略)站
http
://sales.coamc.com.cn
查询或与(略)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叁)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略),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东方(略)
(略)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略)
0371-(略)(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略) (略)
(略) (略)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20日。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略)
2025年
5
月
16
日
(略)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