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乙方接到处理单位的处置通知后,将预估处置全部费用转汇给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完成废旧(闲置)物资的装车、过磅处理等工作。在处置过程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结算支付方式:废旧物资处置完毕后,根据双方签认的结算单确认最终处置金额,并对乙方预缴处置费用实行多退少补,不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1.3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2.1乙方对甲方现场废旧物资实物了解并认真考虑,按自主自愿报价购买甲方工地所有废旧(闲置)物资,不会反悔,否则自愿放弃预缴保证金。
2.2废旧(闲置)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3废旧(闲置)物资如需过磅计量,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过磅,不得在甲方规定地点以外的地点过磅,要求一磅一单,榜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4废旧(闲置)物资装运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2.5乙方到甲方工地装运废旧(闲置)物资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并遵从甲方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得影响工地正常施工,乙方的车辆及人员在工地内外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处理废旧(闲置)物资的过程中将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装运、过磅、单据签认等工作,保障工地内道路畅通。甲方不负责废旧(闲置)物资的包装。必要时,乙方可在装运前对待处理废旧(闲置)料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闲置)物资堆放现场的场地清理工作。
2.8乙方在废旧(闲置)物资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违章、路政交警检查等产生的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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