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充分了解本公告及“附件下载”中有关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对标的进行了充分了解和风险评估;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并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竞租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叁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叁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变更经营业态,如经营管理确需变更业态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在自助机服务用房内布放自助售货机,自助售货机须由承租方自行提供,自助售货机设备要求、售卖商品要求及其他服务要求应遵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严格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略)、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1、意向竞租方承诺:限于房屋的特殊用途和结构,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对水、电设施进行改造,严禁进行钻孔或穿透墙体等破坏性行为;承租方应自行负责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用水和用电,并应将用水和用电方案提前报请出租方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意向竟租方承诺:同意除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以外,其他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出租方维修范围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属于承租方维修范围的,承租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阻拦出租方维修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施工结束后,应当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5、意向竟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实力较强的服务队伍,有依法缴纳税收等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监管,包括不限于售卖商品的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态度等;对于新增售卖的商品,承租方需提前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售卖。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承租方所属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均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出场的,出租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略))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3、意向竞租方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竞租出租标的时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管理制度等材料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对意向竞租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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