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对于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谢开俊与被申请人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经审查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公司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对上述案件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于
201
0
年
8
月
19
日
成立,登记机关为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司住所地为辰溪县锦滨镇大路口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43452础
。法定代表人
张光明
,
该公司董事长。
注册资本为
3(略)
,
经营范围为
汽车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摆以上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闭;汽车配件零售、代办车辆上户、年检手续,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谢开俊
与
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
合同纠纷,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2019)湘1223民初1402号民事调解,调解
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略)。后
谢开俊
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
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2020)湘1223执2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并于
202
4
年11月
4
日作出(20
20
)湘1223执
277
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2024年11月20日,本院作出(2024)湘1223破申2号民事裁定,
裁定受理
对
该公司
的
破产清算申请。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湖南省辖区范围内各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度一、二、叁级公司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一、二、叁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根据本案审理需要,团队成员中至少应当包含一名熟悉财务的成员。
叁、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
8
日下午17:30止 (包含递交材料)。
2、报名及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需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在指定时段(略)
辰溪
县人民法院41
8
室(民事审判庭),未按附件1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申报机构需同时(略)进行线上报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
机
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
4、摇号时间: 2025 年5月2
1
日上午9: 00, 摇号地点:
辰溪
县人民法院一楼
调解室
。
(略)
杨惠
联系地址:湖南省
怀化市辰溪县辰阳镇六弓塘村辰溪
县人民法院41
8
室
联系(略)
45
-
(略)
二0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