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预留资金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公司声明函》,符合中、小公司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公司。(如是监狱公司的应当提供《监狱公司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不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公司声明函》未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填写,未按照工信部联公司(2011) 300 号文件规定如实填写的,视为投标无效;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调整优化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摆2019闭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于印发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摆2019闭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对于印发节能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摆2019闭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对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物、环境标志产物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对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文);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印发&濒迟;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驳迟;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4)7号)、《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对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发展的通知》(新财购摆2022闭22号);
(9)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对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对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兵财库〔2022〕3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公路养护路基路面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略)后,在兵团辖区内适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