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科技园六期(南地块)充电桩采购及安装
补疑
2
项目编号:
2025AJJAZ00060
投标人提问:
1.
请贵方明确地下交流桩安装方式是壁挂还是立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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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充电桩安装方式以立柱式安装为主,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具体安装方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安装现场情况共同决定。中标后交流充电桩的投标报价不予以调整,故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安装方式的不确定给投标报价带来的影响。
2.
本次室外配电柜中进线侧和出线侧的电度表是否包含在本次报价中,请贵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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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室外配电柜中进线侧和出线侧的电度表包含在配电箱的综合报价内,详见“智能科技园六期(南地块)充电桩采购及安装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设计文件及技术补充说明第1
条及招标范围。
3.
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提到检验考核要求,但是招标文件并未明确提及该部分要求,请问该部分响应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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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检验考核要求为国家及行业等现行的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相关检验考核要求,投标人如完全响应国家及行业等现行的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相关检验考核要求则无须在技术条款偏差表内填写。
4.
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提到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要求,但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未提及,请问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如属于招标范围,请问本项目是否接受市场主流的第叁方充电运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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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提到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要求属于本次招标范围,费用包含在交流充电桩的综合单价中。所提供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兼容所投交流充电桩且满足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若第叁方充电运营平台满足上述要求,则予以接受。
5.
技术规范书中提到投标时提供碳平台厂家接入确认函,该项有明显倾向性,是否可以修改为中标后一定时间内提供,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如需投标前对接,还需要贵司提供该碳排放管理平台的对接协议共投标人对接,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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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标人投标时可不提供碳平台厂家接入确认函,可在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7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充电桩运营平台能够接入智能科技园一期碳排放管理平台,接入可能涉及到的费用包含在交流充电桩的综合单价中。对于碳排放管理平台的对接协议,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探勘了解。
6.
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提到的综合能量管理系统技术要求,但是从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以及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并未提及,请问本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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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属于本次招标范围,费用包含在交流充电桩的综合单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
7.
本项目要求直流充电机显示屏8
寸,请问在不影响显示功能的同时,7
寸屏幕大小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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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屏幕直流充电机显示屏不得低于8
寸,7
寸不予接受。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
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
号楼
(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合肥(略)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略)
联系方式:(略)
2025
年0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