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5-15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于河池市宜州区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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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对于河池(略)
发布时间:2025-05-15 17:54:40
质 疑 人: 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芜湖(略)
(略)
委托代理人: 曾繁荣 (略)
我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收到你公司对于河池(略)(略)。两份同属 2025年的项目,中标单位提供了两份完全不一致的数据。”质疑答复一:1、‘忻城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项目’与本项目无关,不能作为质疑本项目的依据。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公司、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符合办法规定条件且出具该办法规定的《中小公司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公司才符合本次投标资格;该中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由投标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河池(略)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小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公司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之外的中小公司身份证明文件,该中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符合本次招标要求。质疑事项二: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公司,应提供正确格式及内容的声明函,而中标单位的声明函中的采购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均未填写 ,视为未提供,应予以废标。质疑答复二: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小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公司声明函 》,该中标单位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中小公司声明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你公司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鉴于你方提出的质疑请求答复:质疑请求:1、中标结果无效并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惩罚。质疑请求答复:1、你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缺乏法律依据,驳回质疑。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略),与本项目招标需求相差甚大,完全没有承接本项目相应的能力,经查询 ,近三月你单位仅在广西区内提起的质疑及投诉次数高达10次以上且皆未成立(相关项目处理公示情况链接附后),全国范围内更甚,你公司明显属于恶意投标、恶意质疑、恶意投诉,利用法律漏洞随意占用、滥用公共资源 ,恶意扰乱政府采购环境,给政府采购环境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我公司将如实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情况,请求监管部门对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你公司认为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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