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应(略)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略)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对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略)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 不动产权证 转移登记手续和水、电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有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5.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无法办理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不动产权证书的风险,若将来需办理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不动产权证书,则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证书过程中交易各方产生的一切税费。
6 .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7 .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8 .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事项以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事项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 .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 .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 1 .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 2 .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 3 .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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