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5-15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瑶海区明光路48号二期北区叁层3号商铺租赁公告(二次)。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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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明光路48号二期北区叁层3号商铺租赁公告(二次)
项目(略)
瑶海区明光路48号二期北区叁层3号商铺租赁(二次)
项目编号
2025HCFCA00332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略)综合部(法务合规部)
联系方式:(略)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5月15日9:00始至2025年6月3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5月15日9:00始至2025年6月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1个自然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略)/年)
(略))
瑶海区明光路48号二期北区叁层3号商铺
第3层
钢混
约850
3
7.344
0.7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略)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大证未分割)。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标的房屋无下水、燃气,主体结构维护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其余房屋的一切维护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电线老化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2.租赁房屋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噪音及刺激性气味业态和宗教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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