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网上递交报名材料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略)
+
项目编号
+
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公司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略)
。
(1)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非外资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5.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五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7.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
1
)
.
投标人在辽宁省沉阳(略)
400
平方米)及至少一处的冷库(不低于
150
平方米)等。
(
2
)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
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9.
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银联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接收快递的地址及邮编)
2.
发出采购文件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略)
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3.招标文件售价:
0
(略)
/
份,售后不退。
4.重点提示
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招标结束后,成立考察小组对各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进行实地资质考察。一旦发现预中标供应商在公司实力、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技术标准、项目业绩等方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并按虚假投标处理。我部将从严处理违规供应商,请供应商诚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