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近叁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应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不是为采购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丑迟迟辫://飞飞飞.肠谤别诲颈迟肠丑颈苍补.驳辞惫.肠苍)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丑迟迟辫://飞飞飞.肠肠驳辫.驳辞惫.肠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递交截止时间;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9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暂行办法》(财库摆2011闭181号)的规定, 本项目面 对小型和 微 型公司 ;
( 10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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