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5-5-14 09:00 截止时间2025-5-20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银行提示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3.租赁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且承租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首年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的,甘交所集团有权向意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3)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支付首年剩余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押金,押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特别提示:该押金将被用来冲抵到期应付未付的租金或用于弥补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该押金因用于前述用途而金额减少,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补足。若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出租方应于本合同届满或提前终止事项发生后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该笔押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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