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1)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略)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物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物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物)。
9.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