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 受让方 报名登记时须向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意向 受让方 须在挂牌截止日19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未足额的、逾期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打印《资格确认书》,视为未取得竞买资格。 (完善信息时需要填写竞买人〈公司或个体〉、自然人〈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金需必须从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建议提前一天缴纳保证金 , 如未按要求缴纳导致无法参与竞价后果自负,详见《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
2.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 转让方 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履行合同 , 逾期未支付竞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目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 受让方 悔拍后应承担违约责任 ( 处理 方式 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叁十九条 ) 。
3. 产权 竞买 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现场网络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现场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如未征集到意向买受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20个周期。 受让方确定后,未被确定意向受让方的且 在不 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下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受让方 确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4. 该标的整体现状 竞买 。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由 转让方 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5. 成交后,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与 转让方 签订合同、并按相关要求缴纳费用后退付投标保证金。
6.竞价时受让方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让方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竞买确认书》。 7.意向受让方需认真阅读附件:《评估报告》《出让(租赁)条件的函》《合同(协议)》《交易须知与规则》《承诺书》《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