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略) 出具的 黑天策评报字摆2025闭第25029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 、 自然现状 及 安全状况 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 、 租金按每季度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进行结算 。
4 、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 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社会停车场内 灯箱广告 位租赁 合同 》为准。
5 、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 在 报名前 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 、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 《&苍产蝉辫; 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社会停车场内灯箱广告位租赁合同 》 约定进行支付 。
7、承租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作广告内容,涉及到审批机关办理广告登记审批手续的广告内容,应到审批机关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承租方 在取得广告发布所需的审批手续和登记批准文件后,方可发布广告,广告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否则,涉及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 承租方 自行承担。办理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由 承租方 自行承担。 8、 承租方须全面承担广告位推广、管理、维护、维修、清洁及电费等全部运营成本。如遇政府指令性要求,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9 、相关及其他 事宜,以 承租与出租 双方签订的 《 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社会停车场内灯箱广告位租赁合同 》 为准。
10、 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1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12、 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略) 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