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略)中心任何责任: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办公。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承租方须自行申请办理本次出租标的所在楼层的供电表。
7.本次出租标的现处空置状态。
8.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从承租方实际接收场地之日起,承租方即为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及其建筑物和相关设备设施)的治安、消防、安全及环保责任人。如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由承租方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9.其他情况详见【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略)拟出租房地产涉及的(略)
10.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1.意向承租方须在资产承租申请书明确其意向承租的租赁期,租赁期须为整数年,意向承租方填写的租赁期不少于1年(含),不超过5年,租赁期限以承租方提交的资产承租申请书确认的租赁期限为准。
12.具体租赁期限对应的租金底价如下表:
租赁期限
| 租金底价
| 1年
| (略)/月(租金含税,不含管理费) | 2年
| (略)/月(租金含税,不含管理费) | 3年
| (略)/月(租金含税,不含管理费),每两年递增2% | 4年
| (略)/月(租金含税,不含管理费),每两年递增2% | 5年
| (略)/月(租金含税,不含管理费),每两年递增2% |
13.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叁人;改变房屋用途、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重型设备;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严重影响出租方商业声誉的经营行为等相关情形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按照当月2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介绍。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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