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省道厂269至省道厂272连接线(华丰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蓬江区雨水泵站新建及改建项目(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荷塘镇东堤路和南华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商品混凝土
采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省道厂269至省道厂272连接线(华丰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蓬江区雨水泵站新建及改建项目(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荷塘镇东堤路和南华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招标人为(略),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公司自筹。3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个项目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省道厂269至省道厂272连接线(华丰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道路,西起江沙路,东至滨江大道,全长约5991米,宽约24 米,道路标准为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双向四车道。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环卫设施工程、技防工程、施工期间电塔保护专项工程、软土地基处理工程、输油管保护工程、管线迁改及管线综合工程等、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以及设计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编制检测、监测方案等。
2.1.2蓬江区雨水泵站新建及改建项目(第二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本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为大江冲泵站重建项目、东风沙堆泵站改造项目、东风垣吊泵站改造项目、耙冲金紫里泵站改造项目、篁庄龙溪泵站改造 项目、耙冲蓝石里泵站改造项目、新良化泵站改造项目、蓬江岛4座雨水泵站改造项目、蓬江区8座雨水 泵站新增自动闸门项目、蓬江区6座雨水泵站增设除臭设备项目、蓬江区雨水泵站零星维修项目等。
2.1.3荷塘镇东堤路和南华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本项目(略)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
包件1:华丰路项目商品混凝土55012.2立方米,标号及其详细数量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物资需求一览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包件2:蓬江泵站项目商品混凝土5128立方米,标号及其详细数量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物资需求一览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包件3:荷塘公路项目商品混凝土3512立方米,标号及其详细数量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物资需求一览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 交付时间:
包件1: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项目完工,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包件2: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项目完工,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包件3: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项目完工,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2.3 交付(略)
包件1:广东省江门(略)
包件2:广东省江门(略)
包件3:广东省江门(略)
2.2.4 履约保证金:无
2.2.5 支付条件:
2.2.5.1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上月混凝土工程量统计表、送货单、发票等结算相关资料后次日起计在30天内审核支付供方80%的货款。
2.2.5.2 所有产物到达施工现场施工完成后60天内支付卖方17%的货款。
2.2.5.3 其余3%作为质保金,所有产物到达施工现场施工完成且工程经买方、监理、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6个月,产物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后30天内由买方一次性支付剩余3%质保金给卖方,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产物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2.2.6 最高限价:无
2.2.7 本次招标分为3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公司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提供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代理厂家的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应有厂家的唯一代理授权。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物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或运营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或运营以来的相应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应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国家产物质量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印章的混凝土合格强度报告或主要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以上资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厂家的相关资料。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少有1个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叁年内发生重大产物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略)站(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叁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10 10:00:00至2025-05 -16 10:00:00(北京时间,下同)
,(略)
4.2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4.3.1 已(略)参与。
4.3.2 (略)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05 -16 10:30: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05-22 10: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