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
3、委托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4、意向竞买人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 查 勘,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 查 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 查 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5、竞买人需(略)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买人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买人可(略)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6、竞买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7、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自行在珠海产权交易系统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苍产蝉辫;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委托方签订《 资产处置 合同》完毕。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中标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拆卸、安全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9、 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以中标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查看为移交依据,委托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委托方对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中标人自行判断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资产处置 合同》范本。
11、该批物资为非税收入,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发票。
12、 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 ,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13、 意向竞买人项目报名期间自行联系查勘现场,并在系统中提交已签署的 《现场查勘确认书》 作为报名材料 ,(略) (略) 。
14、 自 合同签订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中标人 应与委托方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5 &苍产蝉辫;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提取完毕,逾期办理的作 中标人 弃标处理,委托方有权对该标的另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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