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需采购
一家保险服务
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名称:(略)
20
25
年度保险采购项目
;
2
、采购范围
:
现金险、雇员忠诚险、雇主责任险;
3
、项目(略)
4
、服务时间:
一年
二、项目发布
(略)(
http://www.dgsy.com.cn/
)发布(参照《东实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工程招标实施细则》、《采购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
叁、响应人资格要求
1
、
响应人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者由总公司授权省
/
市级分支机构作为
响应人
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由总公司授权省
/
市级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正本须附原件,副本可附复印件),授权书必须写明授权投标及处理投标相关事宜的权限,授权书需由总公司盖公章,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2
、
响应人
必须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同一保险公司同时出现总公司、分支机构等多个
响应人
投标报名,则按总公司、分支机构的顺序依次优先接受投标报名(总公司申请报名,则省
/
市级分支机构报名无效、其授权无效;若省级分支机构报名,则市级分支机构报名无效、其授权无效;若同一保险公司出现多家同类别分支结构同时持独家授权书等报名资料参加投标报名,同类别分支机构则只接受第一个成功报名的分支机构的投标申请。报名时间以
保证金到账
时间
为准
)。
3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公司相关领域黑名单。【以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文(东实通〔
2021
〕
44
号)、(东实通〔
2021
〕
98
号)、(东实通〔
2022
〕
75
号)、(东实通〔
2023
〕
37
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本询价文件《
用户需求
书》
。
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
用户需求
书,因未详细了解本
用户需求
书
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完成时间
服务期
1
年
六、
支付方式
乙方在
合同签订
当个工作日内将保险报价清单及
保费
支付申请书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确认。
甲方在确认
前述资料
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
支付保险费用。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保险费用后,乙方须在当日内将相应的保险单、发票提交给甲方。
七、报价
采购限价:
¥
422210(略)(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
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
、
报价函(模板);
2
、法人证明(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承诺函(模板);
5
、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司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公司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版(
U
盘)。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1
、开标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
五
)
上
午9:30
。
2
、开标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沿河路
1
号(略)叁楼会议室
(略)
常
先生
联系(略)
(略)-8839
十叁、注意事项
1
、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
、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
、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略)
202
5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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