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对于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市级核查项目的公开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发布时间:2025-05-12
项目概况
杭州市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市级核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略)上报名的投标人须把报名资料准备齐全后发送邮箱至 (略))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6 月 3 日 13 : 3 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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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CTF-LYJ2025-01
项目名称:杭州市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市级核查项目
(略)):
275
000
(略)):
275
000
采购需求:杭州市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市级核查项目,主要内容:确保普查图斑调查成果真实可靠,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开展林长制督查考核、编制
“十五五”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开展市级林草湿普查成果审核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叁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按国家林草局和省局的计划要求于
8月31日前完成林草湿普查成果市级审核。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t
是;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公司与小微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专门面向中小公司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公司承接,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公司承接,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公司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公司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公司合同金额应当达(略)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公司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公司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公司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公司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公司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t
无。
?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叁、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略)
701号紫金广场础座1210室
(略)):(略)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投标人须把报名资料准备齐全后发送邮箱至
(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6月3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略)
701号紫金广场础座1505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5年6月3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略)
701号紫金广场础座150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略)监督机构反映。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5.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递交的资料
1)投标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
2)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发布公告的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号市民中心顿座11楼
项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略)
质疑(略)
质疑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
701号紫金广场础座1210室
传真:
(略)
项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略)
质疑(略)
质疑联系方式:
(略)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