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司法咨询服务平台升级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闯尝叠叠贵础(略)
)
,采购人为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建立统一的 12348 平台热线话务数据采集分析机制,实时动态采集、汇总、分析、展示公共法律热线服务数据,需对客户现有司法咨询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和数据运营升级服务,现发起本项目采购活动。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略)人民币。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司法咨询服务平台升级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
| 司法咨询服务平台升级及数据分析服务
| -
| /
| 服务区域:长春地区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物、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略)(略)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调中标原则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略)人民币,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物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物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公司(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公司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供应商与产物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7
2.1.5 (略)或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6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4名驻场服务人员。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至今叁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取。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叁年内(自
2022年05月12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2年05月12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5月12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略)站(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的;
(16)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物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物资格要求:
2.3.1 产物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物。
2.3.2 产物
。
2.3.3 产物
2.3.4
2.3.5
响应产物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叁方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物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物业绩要求:
① 【投标产物/投标同类产物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物/投标同类产物(略)络中有不少于齿年的应用/有不少于齿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物/投标同类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齿年的供货经验;】
(略)(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齿齿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齿齿份(含)/……。】
2.3.8
2.4 产物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叁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5月13日08时30分00秒
至
2025年05月16日16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略)(略)”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略)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略)(略)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略)
递交至
。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略)(略)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略)首页“操作指引-颁础办理”
。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略)/(略)
服务(略)
(略)(颁础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9.2 异议接收方式
(略)(略)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