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的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其中之一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林业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造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④具备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
(2)
作业便道、灌溉蓄水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采伐、造林施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
.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由负责采伐、造林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