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贬颁颁厂-厂贬423
项目名称:(略)各消防站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略)
(略)
采购需求:
(略)各消防站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数量: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的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叁、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2日 至 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略)
(略)(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略)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公司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公司、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响应。)
1.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1.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3.2、3.3、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7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1.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略)
1.11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为餐饮公司,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须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并书面承诺成交后在第一次供餐前为本项目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须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
1.1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自 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在餐饮经营中未发生构成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事故等级的记录(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10月 5日修订]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分四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声明函。
1.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款规定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厦门(略)
联系方式:邱女士/(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厦门(略)
联系方式:鲍小姐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