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略)程序。
二 、意向受让方成功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叁 、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按本公告约定处置):
1 、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条款履约的;
2 、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竞价规则》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 、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4 、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四 、 按照《对于降低小额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兴数发【 2025 】 5 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 原文详见附件 )
五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转让方有权 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须在竞价前向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六、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本中心有权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七 、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八 、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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