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5-12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产权澄清】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南园新村303幢104室住宅房产出售澄清公告澄清公告(第1次)。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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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略)
项目名称
(略)海光南村303幢104室住宅房产出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32(略)5001
转(出)让方
(略)
转(出)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5年5月9日16时
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6时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公告发布终止。
标的预展
一、预展期限(即为公告期)
二、预展(略)
转(出)让形式
一、本次转(出)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略) 。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江苏省泰州(略)303幢104室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42.11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12.3平方米
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
划拨/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
1层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普通户型
房屋朝向
南
租赁情况
无
装修情况
简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
其它情况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值
225100(略)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叁、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从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条件
(略))
2251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成交确认
一、受让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及需缴纳费用清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交易服务费、公证费、成交价款等),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二、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交易签约。
叁、房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将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转让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公司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合同签订期限
要求
一、《成交通知书》发出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出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交易双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及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保证金条款
一、保证金金额:22600(略)。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叁、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略)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报名材料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略)。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若意向受让方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供: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叁、上述材料须(略)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对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略)、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叁、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略)
其他说明
一、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略)程序。
二、意向受让方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叁、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四、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受让方须缴纳公证费 500(略)。
五、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出让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须在竞价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六、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招标等。
七、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八、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转让方联系方式
邰先生
联系(略)
(略)、(略)
联系地址
泰州(略)319号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黄女士
泰州(略)
报名端口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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