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略) 国华(陆丰)风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骋搁2024颁蚕(略)-2 | 转让底价 | (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5-15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驳迟;汕尾市&驳迟;陆丰市 | 资产类别 | 设备 |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任一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受让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另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受让。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相关要求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时提交本项目公告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及《联合受让协议》(如为联合体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统一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地点为广东省陆丰市甲东镇洋美村甲东风电场),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参与本次竞拍,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八、转让方无法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经踏勘确认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存放、运输、证件办理、政府及相关方关系协调、拆除期间天气条件等全部相关因素后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安全保证金相关约定详见公告附件《安健环协议》)。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及《安健环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安全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其中4台风机(含塔筒)、4台箱变、4个风机基础\变电站设备已经完成拆除;部分在养殖场区域的10kV集电线路电缆有可能无法拆除,受让方需自行协调处理,对不能拆除部分转让方无需进行补偿;与V80风机10KV集电线路电缆同沟敷设部分的10KV集电线路电缆利旧不允许拆除,估算约5千米,以现场踏勘为准,对不能拆除部分转让方无需进行补偿;110 kV主变压器1台利旧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除此之外其它设备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工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风险及责任,拆除相关要求详见《安健环协议》(公告附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拆除施工方案并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办理资产移交及拆除施工,未拆除设备及10kV集电线路电缆由转让方人员带领受让方巡点确认后即视为资产就地(机位点)完成移交,已拆除部分资产在存放点确认后就地移交。资产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拆除、搬迁、运输、清理、安全及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运输过程中所涉进出场、林地、土地、拆迁、坟地、补偿、协调、地表附着物等相关事项,由受让方自行对接当地政府部门、村组织、林场等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方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及费用。
(略)
十叁、本次拆除的风机和附属设备涉及运输、临时储存等事项需要与当地政府部门、村组织、林场等沟通和协调的,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取得当地政府、村民对本项目的支持;运输通过或停放之处有地下沟管设施时受让方应做好支撑加固措施;受让方须自行解决场区运输所需道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道路的通达修缮工作、林木砍伐手续办理、运输道路的协调等工作,以满足运输的需要,所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转让方损失的,相关费用转让方有权在合同中扣除。
十四、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五、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十七、转让方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若与实际不符的,以现场实物资产踏勘、受让方自行清点为准,转让方不作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