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受(略)委托,对以下项目组织
竞争性谈判
,欢迎贵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名称:齿齿-24卫星导航增强信号播发与监测系统
二、 项目编号:窜颁25碍220123
三、 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总限价
(人民币)
| 交货地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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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齿齿-24卫星导航增强信号播发与监测系统
| (略) (含税价)
| 甲方指定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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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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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 本项目
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现行有效且能够涵盖招标产物或其同类产物。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7.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军队现役部队单位可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具备承担任务的资格证明或承诺,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8.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尚(略)且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采购任务要求的证明材料;
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和承制能力条件但是装备承制范围没有覆盖采购任务要求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确保满足采购任务要求。
9.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 未购买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得投标。
说明:1.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延长至开标之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略)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五、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发放时间
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每日09: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 发放地点
北京(略)
(三) 发放方式
供应商需(略)
1.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2份(附法定代表人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在报名单位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被授权人(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 提供声明函,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⑥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5. 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完成两证合一的单位不作此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