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资产、阻止拍卖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3、意向竞买人须于2025年5月22日17时前向(略)账户交纳人民币(略)的 竞买保证金,并向(略)提供其有效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必须对所买车辆全部按国家汽车报废处理的相关规定统一拆解报废,对车管所具有档案的车辆必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办理车户注销手续,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濒诲辩耻辞;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谤诲辩耻辞;。
5、买受人必须在接到拍卖人移交通知后20日内在委托人的监督下将车辆全部搬离停放场地,未按要求搬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及停车费)。
6、对最终拆解车辆,买受人必须在专业的拆解车辆报废场地进行拆解,如买受人未按要求进行拆解,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移交后,买受人须在1个月内全部把车辆拆解报废并出具车辆报废手续:&濒诲辩耻辞;机动车注销证明&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谤诲辩耻辞;,逾期未出具报废手续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车辆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吊装、托运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须安排专业的托运人员,如在移交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次的拍卖标的成交价款仅为标的物的价值,不含其它任何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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