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债务人(略)、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资产(详见附件:债权资产清单)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债权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
一、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要求买受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
不包括以下人
员或机构:
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到我分公司现场提出。
叁、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公开拍卖等。
四、联系方式
(略)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略)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略)
(略)
2025年5月9日
附件:债权清单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 | 代垫费用 | 抵押物 |
1 | (略) | (略)、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略) | (略) | (略) | 抵押物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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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5年4月30日的债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代垫费用,债务人、担保人实际应支付的债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上浮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债权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摆(2023)黔0102民初7383号以及(2023)黔01民终13761号《民事判决书》闭所确定的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现状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为准。
3.以上内容由我分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