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略)研究决定,依照相关规定对“医用试剂耗材〔2025〕5号遴选项目”中的医用试剂耗材进行公开论证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遴选参与人(供应商)参与遴选。
一、
遴选产物明细
项目名称 | 包号 | 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略)) | 成交人数量(名) | 备注 |
医用试剂耗材〔2025〕5号遴选项目 | 包1 | 七种肺癌相关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9人份/盒 | 药交所最低价 | 1 |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叁、遴选参与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遴选参与人是指向遴选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遴选参与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遴选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供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遴选参与人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
2.所供产物若属第二类或第叁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及附件的复印件)。
3.所供产物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遴选参与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供产物若属第叁类医疗器械的,遴选参与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遴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遴选的供应商,请(略)上下载本项目的遴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遴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遴选参与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遴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遴选公告期限: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
(叁)遴选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北京时间17:00(工作日,每天8:30至17:00)。
(五)报名方式:报名表不密封。
(六)遴选文件提交(略)
(七)提交
遴选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北京时间17:00(提交时间:工作日,每天8:30至17:00)。
(八)遴选时间及(略)
五、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遴选参与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遴选活动,否则均为无效遴选。
(二)为遴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遴选参与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遴选活动。
(叁)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遴选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物有多家遴选参与人参加遴选,只能按照一家遴选参与人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遴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遴选。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略)上发布,请各遴选参与人注意下载;无论遴选参与人下载与否,均视同遴选参与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遴选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遴选参与人参与本项目遴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遴选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遴选参与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遴选参与人,将拒绝其参与遴选活动。
(十)本项目遴选过程由(略)纪检室或审计科负责全程参与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项目遴选文件由(略)采购办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略)
(略)
电 话:(略)
地 址:重庆(略)